6月21日上午,学院党委在崇实楼402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第四次读书班。本次会议主要学习研讨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内容,由学院党委书记张鹏、副院长毛海涛、农业水利工程支部书记兼系主任郝锋珍、城乡规划支部组织委员周鹏交流发言。
会上强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表现。廉洁纪律是培养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意志,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始终明确学习遵守《条例》是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四位小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到,身为党员务必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保证党的纯洁,服务广大师生,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争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正确履职、作风优良,真正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服从党组织要求,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