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成果界定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5日。
(二)参评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 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5. 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6. 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张鹏、段喜明
副主任委员:甄志磊
委员:杜方、刘艳红、王春玲、陈小平、韩美玲、肖月、申彧、郭士杰
(二)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于6月12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学院,2025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三)学院评审
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参考《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6〕4号),综合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要素加权评定。
(四)学院公示
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评审名单和支撑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六)进度安排
6月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公告。
6月17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
6月24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材料提交与上报
参评研究生于6月12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崇实楼417办公室,2025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城乡建设学院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