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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2025版)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7:4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1)参评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5级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

②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4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③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④ 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⑤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⑥ 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参赛单位,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附件一大赛名单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⑦参加山西农业大学“双千双万”大调研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同等分数优先考虑)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1.符合《评审办法》中“三、评选条件”的得60分;参加学校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占40分。

2.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评分标准:

⑴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校研究生会主席:20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15分;党支部委员、班长:10分;其他干部:5分。

⑵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10分,主动协助组织活动的另加5分。

⑶社会实践活动,个人提交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得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总成绩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英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

3.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积分标准的最高分(一作占60%,二作占30%,三作占10%,之后的不计分)。

4.参加学科竞赛的合作获奖,其计分办法与合作论文的相同。

5.参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城乡建设学院         

二〇二年十十三日 


附件一:大赛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