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9月30日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成立2025年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举报电话:0354-6287420
2025年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成立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和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主任委员:张鹏、段喜明
副主任委员:甄志磊
委 员:杜方、乔琼、王春玲、陈小平、米美霞、董婉茹、肖月、申雅琪
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定向)。
第二章 奖励额度及名额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和竞争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其中,基本名额经学院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竞争名额经学院评审,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员。
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条件
第六条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全面考查,品德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三)坚持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四)坚持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果丰富,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成绩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缴纳学校各种费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5.评定期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者;
6.有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的情形。
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年度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获奖和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九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拟获奖和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获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调查、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评审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如申诉人仍有异议,最终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准。
第五章 评审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期为三年,期满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及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评审过程中及评审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要建立倒查机制,对获奖研究生的参评成果定时复查;落实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明确事件处理和督办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过程中,如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的情形时,评审委员应在评审时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基层纪检委员应当参与并认真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参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学术论文: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排序第一)发表《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中G5及以上高水平的论文。
(二)项目: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申报单位的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创新项目。
(三)大赛:以山西农业大学为参赛单位,指导老师为城乡建设学院风景园林学位点的导师之一,作为第一参赛人在以下大赛名单上获得奖项:

(四)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专利权人,并且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第十九条打分细则
(一)论文打分标准
1.发表学科G5水平的学术论文,计5分(只录用计3分);
2.发表学科G4水平的学术论文,计6分(只录用计4分);
3.发表学科G3水平的学术论文,计10分(只录用计8分);
4.发表学科G3+水平的学术论文,计12分(只录用计10分);
5.发表学科G2水平的学术论文,计15分;
6.发表学科G2+水平的学术论文,计20分;
7.发表学科G1水平的学术论文,计30分;
8.发表学科T级水平的学术论文,计100分。
(二)项目打分标准
1.主持山西省研究生创新性项目,计6分(主持并结题,计8分);
2.主持其它类型的省级课题,计6分(主持并结题,计8分)。
(三)大赛项目打分
1.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参赛人,计12分;
2.国家级二等奖第一参赛人,计10分;
3.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参赛人,计6分。
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的标准上,乘1.2的系数作为最终分数。
(四)发明专利打分标准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计10分。
(五)其他加分细则
1.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第一通讯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G5以下的北大核心或CSCD(扩展板),每篇计3分;
2.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第一通讯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
3.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第一通讯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有硕士点高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
4.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参赛单位、第一参赛人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的标准上,乘1.2的系数作为最终分数。
5.在认定的大赛目录外其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每项计6分;在认定的大赛目录外其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每项计5分;在认定的大赛目录外其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每项计4分。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的标准上,乘1.2的系数作为最终分数。
当同一个设计作品参加不同大赛时(符合参赛规定的前提下),仅按取得的最高奖项认定。重复率≥30%,被认定为同一作品。
在“双千双万大调研”活动中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单位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分别计4分、2分、1分。
(六)其他说明:
1.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增刊、专刊、特刊等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符合参评条件。
2.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当年评选通知下发当日,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认排序第一的作者。
3.各分数累加。
4.硕士二年级及以上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共同竞争1个名额。
5.若遇相同分数,依次参考英语六级、四级成绩。
本细则最终由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