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订《2025年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2025年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㈠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界定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0日。
㈡参评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㈢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6、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评选程序
㈠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张 鹏、段喜明
副主任委员:甄志磊
委员:毛海涛、杜 方、王春玲、陈小平、米美霞
秘书:董婉茹
学生代表:李娇蕤
㈡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于6月12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学院,2024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㈢学院评审
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并对所有参评研究生进行排名,待学校确定指标后,学院根据指标确定获奖等级。
㈣学院公示
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评审名单和支撑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㈥进度安排
6月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评审办法进行审议,通过后及时将本单位评审办法向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公告。
6月16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
6月23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
三、材料提交与上报
㈠6月10日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成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交至研工部。
㈡6月2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研工部(学术成果提交复印件,评选名单及支撑材料表和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sxauygb@163.com)。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上述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在读期间不予申报任何资助。
城乡建设学院
2025年6月11日
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 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㈠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1、符合《评审办法》中“㈡参评者基本条件”的得60分;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占40分。
2、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评分标准:
⑴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校学生会主席:20分;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院学生会主席: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10分;其他干部:5分。
⑵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5分,主动协助组织活动的另加 5 分。
⑶社会实践活动,个人提交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得分。
㈡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 100 分;
㈢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须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2、必须为研究型学术论文;
3、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之一。
4、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
5、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积分标准的最高分(三人及以上合作论文:一作占60%,二作占30%,三作占10%,之后的不计分;二人合作论文:一作占70%,二作占30%)。
6、参加科技竞赛的合作获奖,其计分办法与合作论文的相同。
7、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其计分办法与合作论文的相同。
8、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评审年度获得,各类成果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㈣A1、A3 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超出 100 分者,则最高分者记 100 分,其他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实际成绩/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100。
同等分数参考四六级成绩。
城乡建设学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