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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6: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顺利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优奖项及评选范围

(一)本次评优共分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三类奖项。

(二)评选范围

1.在规定学制内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定向),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该学年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考试诚信者;

(4)未按时完成培养环节者;

(5)未按时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成绩优异,二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或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中成绩优秀。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英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

参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过硬,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学院交付的各项任务;

(2)在班级、学院或学校任研究生干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倡导的各项活动;

(3)学习刻苦,勤奋钻研,二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三)“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2)热爱集体,品德优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生活中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机构。成立城乡建设学院研究生评优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评优的组织申请、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张 鹏、段喜明

副主任委员:甄志磊

委员:毛海涛、杜 方、王春玲、陈小平、董婉茹

研究生代表:杨悦

2.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3.导师推荐。导师综合研究生日常学习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等多方面表现进行推荐。

4.院部推选。院部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并进行评审工作,要求做到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5.院部公示。院部确定评选人选后,对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其他

用于参评上一年度优秀研究生的论文不能用于本年度参评使用。

 

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优细则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1)硕士二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4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 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③ 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④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⑤ 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参赛单位,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附件一大赛名单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⑥参加山西农业大学“双千双万”大调研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2)硕士三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4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 中期考核优秀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5级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③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学校认定的G5级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

④ 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⑤ 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⑦以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为参赛单位,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附件一大赛名单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⑧ 参加山西农业大学“双千双万”大调研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1. 符合《评审办法》中“三、评选条件”的得60分;参加学校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占40分。

  2. 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评分标准:

    ⑴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校研究生会主席:20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15分;党支部委员、班长:10分;其他干部:5分。

    ⑵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10分,主动协助组织活动的另加5分。

    ⑶社会实践活动,个人提交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得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总成绩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英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

    3.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积分标准的最高分(一作占60%,二作占30%,三作占10%,之后的不计分)。

    4.参加学科竞赛的合作获奖,其计分办法与合作论文的相同。

    5.参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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