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规范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大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专业分流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及分团委书记组成。工作领导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教务办、分团委和相关系教师组成,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宣讲大类招生涵盖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评审及公示等。
二、招生类别与培养模式
按照建筑类和土木类进行大类招生。其中,建筑类包含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土木类包含农业水利工程和土木工程。
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的相关专业内,建筑类采取1+3的培养模式,要求学生用两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土木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要求学生用三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四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分流学生不含由非大类招生专业降入或复学降入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基础平台课程成绩(GPA绩点),进行专业分流。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4、自主性、鼓励性、指导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修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导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四、分流依据
1、志愿优先。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习成绩。以学生分流前基础平台课程(不包括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程和辅修课程)的成绩绩点(保留2位小数)为基础。
五、各专业规模
各专业分流规模由学院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时确定的专业计划数、各专业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作为各专业基础分流规模,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六、工作程序
1、引导教育。分流前,学院通过专业导学、专业认知实习、专业教师宣讲及师生座谈等方式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组织教师接待日,由相关专业骨干教师解答学生专业学习及认识方面的困惑。
2、指导动员。分流方案公布后,集中开展专业分流动员,各专业负责人详细阐述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学科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形势等,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学院搭建各种渠道以便学生全方位了解其感兴趣的专业,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志愿申报。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需按顺序填报2个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报志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调整志愿。
4、专业分配。按照“学生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即按照学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检索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尚有余额,则该生完成专业分流;若名额已满,则检索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完成所有学生的专业分流。若成绩相同时,则同时满足其志愿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大类专业中进行调剂。
5、结果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七、其他说明
1、已办理休学、留级的学生不参与分流,保留在原专业就读。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在专业分流后进行。
3、本实施细则由城乡建设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乡建设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