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在《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8.9修订)的基础上,特制订《城乡建设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平则
成 员:武小钢、冯涛、段喜明、徐晓波
二、宣传工作
通过院教务办、班会、学院网站、学院分团委微信通知推送等形式,确保将《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传达到学院每一名2017级本科生,让学生清楚推免条件、工作程序及办法。
三、推免条件
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8.9修订)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在本科入学录取时属于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4.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无不合格记录,且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平行班中排名前20%。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时间为2020.09.23-2020.09.25。
2.学院教务办对学生英语成绩、必修课成绩及绩点进行审核,学院分团委对学生思想道德、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时间为2020.09.26。
3.对通过初审的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小组(随机抽取教师5人组成)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文字材料签字存档备查,时间为2020.09.26。
4.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办法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时间为2020.09.26。
5.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城乡建设学院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3天,时间为2020.09.27-2020.09.29。
五、名额分配
1. 本年度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总名额为5名。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2. 今年我院毕业生分布在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5个专业,每专业推免生名额1个。
六、推荐办法
1. 最终推荐人选的确定办法:根据候选人综合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2.综合评分法的内容:
专业基础能力:在读期间课程绩点。
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或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英语能力:CET-4或CET-6考试成绩。
3. 计算办法
专业基础能力分值计算办法:
创新能力分值计算办法为:
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研究性论文: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当年为三大核心收录)或SCI、SSCI、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一级期刊加10分(一级期刊的认定办法采用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一级学术论文认定的意见),二级期刊加5分;
专利:在读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加10分,新型实用专利加5分;
获奖:参加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国际专业学会主办)或国家级(国家级学会或专业教指委主办)专业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及单项奖、优胜奖等加4分。
项目: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加10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加5分;如为团队共同完成,则按照“项目主持人×1.0”、“其余参加人员×0.5”计算。
英语能力得分计算办法
或
注:CET-4或CET-6考试成绩必须不低于425分,方可用于英语能力分的计算。
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为:
上述论文、专利、获奖及项目等,如已用于学分奖励,则不再计入创新能力分值的计算。
上述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第2位中。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等情况,以“专业基础能力分”、“创新能力分”、“英语能力分”的顺序,得分高者优先推荐。
七、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城乡建设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城乡建设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