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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18: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衡量,择优选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公开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1.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武小钢

成 员:李平则、冯涛、贠慧星

2.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包含专业素质和英语听说2个面试小组。专业素质面试组成人员由学科组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英语听说面试组由文理学院资深英语教师2人加学科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

3.复试资格审查:阎俊丽、陈小平

4.复试督查工作:冯涛

电话:13453216665 邮箱:fengtaox@188.com

单位:城乡建设学院 地址:山西农业大学崇实楼422

5.考生咨询联系人:阎俊丽

电话:(0354)6287088

三、复试实施细则

分数线和招生计划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复试比例: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约为1:1.5。

1. 复试工作时间和地点:

报到:3月29日(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崇实楼423。

面试:3月30日(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报到地点:崇实楼402。请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面试顺序根据现场抽签结果确定。英语听说面试地点为崇实楼331,专业素质面试地点为崇实楼301。

笔试:3月31日(周日)上午9∶00—11∶00,地点:学校统一安排。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2. 参加复试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地点:崇实楼423(城乡建设学院教务办),负责人:阎俊丽、陈小平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考生提交);

(3)大学学习阶段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1份);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如本次不能携带,于5月9日前交回);

(5)学信网在线下载《教育部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复试:

(1)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3月29日下午5:30前)提交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者(不含政审表)。

第二步:地点:崇实楼423,负责人:阎俊丽、陈小平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须填写《风景园林学复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查看面试地点。

第三步:参加复试

笔试:由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面试:考生需按照面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崇实楼402待考,根据抽签顺序分别参加英语听说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

未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内容和方式

(1) 笔试:笔试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

(2) 外语听说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形式包括自我介绍、抽取材料回答和现场问答,时间为8-10分钟。

(3) 专业素质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时间12-1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首先由考生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3道题并选择回答2道题。此外,回答老师当场提出的3-5个问题。考生可携带自己认为可能的证明自己素质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作品集、获奖证书等,在面试时提交,供面试专家翻阅。

4. 体检

2019年4月1日上午8:00开始,参加复试的考生持一张1寸近期照片到山西农业大学校医院空腹进行体检,缴纳体检费50元。

四、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200分。

2.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40% + 面试成绩× 60%

3. 面试成绩 = 英语听说面试 × 15% +专业素质面试 × 85%。

4. 总成绩 = (初试总分÷5)× 60% +复试成绩 × 40%。

五、录取

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 体检不合格者;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城乡建设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