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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09:3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农业大学有关文件要求,特就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等环节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格审查

  1、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的相关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参加相应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2、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必修环节,取得相应学分。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和实践。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论文评阅

  导师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如研究生符合答辩资格要求,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和学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签字同意论文送审后,研究生将学位论文及其他要求材料交至研究生院,进入论文评阅程序。论文评阅程序包括:格式审查、预答辩、查重、盲审。

  1、格式审查

学位论文格式应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和排版要求》撰写、打印、装订。导师对关键格式问题进行审查,并向研究生反馈审查意见。

格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提交院内预审。

  2、院内预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实行预审制度,硕士研究生须进行公开答辩,获得预审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视为通过预审。预答辩的时间一般是:夏季批次:3月上旬;冬季批次:十月底前。

预审专家组由学校内5名以上(含)相关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组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有一名校外行业专家参加。参加论文预审工作小组的导师,不参加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答辩及投票。

未通过论文预审的硕士研究生一律延期毕业。

 3、查重

  研究生院统一为学位论文组织查重检测。“检测结果”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小于10%(含)者,通过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在11-15%(含)之间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做出具体处理意见;检测结果大于15%者,论文须进行修改并复检。每篇论文检测机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4、盲审

  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未按时提交盲审论文,或盲审结果中有1名专家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组织论文答辩。盲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提交学院审核。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应由导师提出建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一般应包含本单位及外单位专家。若答辩人导师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则不参加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答辩及投票。硕士专业学位须有一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

  2、至少在答辩前两天,在校园范围内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同时将电子版通告发送到学院综合办公室(cxjsxy001@163.com)进行网上发布。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4、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5、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中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审核。

       四、本规定由城乡建设学院负责解释。